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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東華大學日前因為餐廳業者未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之最低薪資支付,導致學生不滿,希望爭取權益,取得最低工時待遇乙案,學校相當重視,第一時間獲知消息就馬上介入處理,並找餐廳業者了解情況,同時已要求業者應以當時招商協議給薪。
業者說:「會降薪是因為心疼學生未用餐才提出供餐調降時薪之建議,學生如無法接受則不勉強。」本校指出,依照勞基法第22條規定,工資之給付除法定通用貨幣,得於勞動契約訂明一部分以實物給付,其實物之作價應公平合理,因此如果雙方合意以餐廳之餐食折抵部分時薪是未違法之行為,因此案無任何勞動契約之依據,且雙方各執一詞,是否實物之作價合理,尚待進一步確認。
不過學校基於保護學生權益立場,立即要求該餐廳業者應以當初招商時之協議僱用工讀生依勞基法規定給薪,不管是否供餐不得抵扣薪資之要求,並於當日正式行文給廠商須依規定辦理。
東華大學校內24家餐飲等相關產業皆為委外經營,目的為服務全校師生在校日常衣食住行,學校曾於去年11月間發文要求所有業者,受雇之工讀生應依勞基法規定給付薪資,如未依規定辦理,將報請縣府勞資科裁罰,且本校合約書亦有規範廠商不得對我方人員造成損害,否則應負連帶賠償。
未來將在本合約更明確規定工讀相關薪資之給付,以保護本校學生之權益,同時學校將會再加強校內所有廠商之管理,如有勞動聘用關係,要求務必簽訂勞資雙方之勞動契約,以避免爭議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