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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東華大學聲明稿
發佈日期 : 2012-09-26

關於9月27日出刊之週刊對本校諸多不實報導,提出以下聲明:

一、校務基金投資部分
  1. 本校「校務基金投資委員會」隸屬於「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
  2. 「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於民國96年6月29日會議中決議由「校務基金投資委員會」購買基金進行中長期投資,整體投資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億5仟萬元整。
  3. 本校基金投資申購時間為民國96年8月24日至97年4月18日止,之後並無任何申購基金之投資。本校與花蓮教育大學合校時間為民國97年8月1日,週刊中報導本校將兩校合併之25億工程款進行投資使用,實屬錯誤報導。
  4. 蕭朝興教授擔任本校研發長任期至民國101年1月31日止,於研發長任職期間同時兼任「校務基金投資委員會」之召集人(該職為無給職,由委員互選產生,任期至101年7月31日止),惟蕭教授於101年1月6日提出辭呈,且由於其已申請自民國101年2月1日起休假研究獲准,「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於民國101年3月21日同意蕭教授請辭召集人一職。
  5. 截至101年8月31日,本校投資未實現投資利益共計獲利新台幣2,488,813元,並無虧損情形。蕭前研發長之請辭,絕非週刊報導之因逃避虧損責任。
二、工程部分
  1. 本校校內新興建築物,含管理學院、藝術工作坊、教育學院、環境學院、理工學院三館、六期學生宿舍等,均已取得使用執照。
  2. 六期學生宿舍之水電工程承包商浩漢忠孝公司,由於未完全履行工程合約,本校已與浩漢忠孝公司解約。目前六期學生宿舍水電工程部分已委託「中華民國電機技師公會」進行清算作業中,未來水電部分之工程款若有不足,本校將向浩漢忠孝公司進行求償,若有剩餘款將提存法院。
  3. 關於浩漢忠孝公司與下游廠商間之債權、債務問題,非本校所能介入處理,特此聲明。
最後更新 : 2017-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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