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東華大學「學生宿舍自治委員會(簡稱宿委會)」於3月29日辦理102學年度宿舍自治委員(莊主)選舉,有別於過去由校內各莊宿舍之住宿學生自行參選、分別投票,本次選舉為改制後第一次以全校投票、每人兩票—男女各一票的方式,選出大學部宿舍共9名莊主。且由於宿委會改組,於學校行政單位及宿委之間增設行政層級,經宿委會大會投票後選出主任委員—民族語言與傳播學系四年級陳柏文,並由主任委員籌組行政團隊,包括三名副主任委員與一名秘書。
102學年度宿舍自治委員選舉於選前一個月即開放學生自由登記參選,共計21人參選,選舉活動並於宿舍公佈欄、學校網站公告相關資訊擴大宣傳,學生宿舍自治委員會也特地向壽豐鄉公所借用「圈票亭」與「投票箱」,於多容館、集賢館與湖畔餐廳設立投票所;儘管選舉當天下雨,但三個投票地點還是有許多同學前往投下神聖的一票。學務長李大興及生活輔導組組長楊家棟也至各投票所關心投票狀況,對於本次選舉活動給予高度肯定。
選舉活動於當日下午五點結束投票後,由學生宿舍自治委員於各投票所開票、唱票、記票,圓滿順利選出下一學年度大學部各個宿舍的「莊主」。新任莊主也在當選後表示,下個學期開始會努力做好服務同學的工作,為住宿同學謀求更多福利。而莊主們工作績效卓越,服務態度熱忱,且經考核表現優異者,可享有宿舍退費(不含保證金、宿舍網路使用費及鍋爐使用費)之福利;其負責之職掌包括:
一、對外代表該莊行使提案及表決權利。
二、修訂該莊生活公約。
三、綜理該莊會務,協調各組間之工作。
四、考核及督導該莊服務委員日常服務表現。
五、推行及傳達本會之各項決議及規定事項。
六、召開該莊宿舍自治服務委員常會及莊民大會。
七、反應住宿生意見並與本會溝通。
八、對外公佈會議之決議案。
九、每週須於固定時間值班。
投票選宿委
湖畔餐廳外投票所
莊主選舉開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