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學年新生機車行駛校園之規定說明
發佈日期 : 2012-09-17
本校於9月15日辦理新生入學時,為了考量學生安全,建議新生不要購買機車,得到部份家長的熱烈迴響。學校決定的政策如下: 一、鼓勵同學購買電動機踏車,視同腳踏車,進入校園內,可以停放教學區域。 二、所有機車,維持原規定,進入校園後,依原來規定的停車位置停放,仍不得進入教學區域。 學校為鼓勵學生購置電動機踏車,除允許電動機踏車駛入教學區內停放外,也全面免費供應電動機踏車的充電設施,現已設置有124處,還會再增加200餘處。同時,學校也提供校園到市區的交通接駁車輛的服務,加入會員,一學期只要付費500元,即可每天憑證搭乘。 總務長劉瑩三表示,學校為推動此一政策,特別安排多項配套措施,包括廣泛設置充電設施,並且免費供電,同時在教學區域內設置專屬停車位,允許電動機踏車駛入教學區,以鼓勵學生購置電動機踏車。另方面,也安排校區到市區的接駁車輛,方便學生進入花蓮市的需求。目前每天行駛東華與花蓮市來回12班次,逢週五、六、日再加開10個班次,希望同學多加利用搭乘。若搭乘人數增加,學校會再增加班次,目標至少每30分鐘一班。 吳茂昆校長表示,過去同學發生交通意外的頻率很高,大一新生對於花蓮路況不熟悉,騎機車非常危險。因此,決定推動學生機車行駛校園之新規定,以減少事故發生,維護同學的安全,讓家長們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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